法律分析: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三方协议是经过三方确认后签署的三方协议,内容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述,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,因此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三方协议通常只三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,此类协议如果是依法签订的,并且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,就是合法有效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(二)意思表示真实;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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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。签订时乙方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,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与学校教务处保持一致,不得简写、不得漏项;甲方信息填好后加盖两次单位公章,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;最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章批示意见。这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,经双向选择,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。
2、法律依据: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》第十一条
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,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。
第十二条
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、收集发布信息、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、制订就业计划、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、派遣、调整、接收等阶段。
第十三条
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。
第十四条
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至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,11月至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。
第十五条
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。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至5月,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。
二、三方协议怎么解约
1、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(盖单位公章);
2、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(阐明解约理由),并附上单位解约函、原《就业协议书》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、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;
3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《就业协议书》;
4、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学院备案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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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,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
三方协议何时签署,具体规定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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